突出常态长效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五一、端午”假期将至,云投集团纪委提醒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加强作风建设,严守纪律“底线”,远离腐败“红线”,保持清廉本色,共同营造风清气正、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
严明纪律规定、坚持令行禁止
1、违规组织、参加老乡会,不可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违规收礼,不可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可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4、违规吃喝,不可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违规发放福利,不可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公车私用,不可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7、酒后驾车,不可以!
党员干部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条规定,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党纪处分。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条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应当开除党籍。对因醉酒驾驶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党员干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也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遵守“廉洁自律八条准则”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坚守责任担当,强化监督执纪
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党纪学习教育要求,深刻认识加强作风建设对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意义,清醒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复杂性、艰巨性,进一步增强抓好作风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坚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要加强工作纪律,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做好节日值班安排,筑牢安全防线。
集团纪委将盯紧盯住享乐、奢靡问题,开展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重点查处违规收送节礼、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公车私用等突出问题。持续加大对节日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问题的查处力度,对不知止、不收手、不收敛的,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从严从快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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